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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康蘋的建議下去剪了一個
我個人超級滿意但沒人看的出差異的髮型

昨天去買了罐葡萄柚香水
(試噴太貪心,導致我整個人就像是顆生長在大悅城的葡萄柚...)
還看了杜拉拉升職記

這兩件事情使得我心情非常好 ha

今天上課我發現一件驚人的事情:

中國刑法第29條第1項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看到第2款的感覺
讓我聯想到小時候吃的葡萄柚口味跳跳糖
劈哩啪啦在嘴巴中亂迸亂竄
等融化完之後扯著螢光橘長舌頭嚇唬隔壁的小朋友

現在我身上依然充滿葡萄柚的香氣
卻自己把自己嚇傻了

舉個老嫗皆解的例子

first
甲討厭乙,便教唆20歲的丙,以葡萄柚砸乙,致乙輕微腦震盪
依29條第1款,甲依教唆傷害罪論處,沒問題!

second
甲討厭乙,便教唆17歲的丙,以葡萄柚砸乙,致乙輕微腦震盪
依29條第1款,甲依教唆傷害罪論處,
惟因被教唆人丙未滿18歲,依同條第2款,對甲應從重處罰!!!

last (請深吸一口氣)
甲討厭乙,便教唆10歲的丙,以葡萄柚砸乙,致乙輕微腦震盪
依29條第1款,甲依教唆傷害罪論處,對甲無須從重量刑!!!!!!

一般人可能會用單純的法感情疑問
最後的狀況,丙也未滿18歲,
依29條第2款規定(或是說依第2款的立法目的),
甲應該也要被從重量刑啊!!!

但法律人就會非常明白我開頭的跳跳糖理論
無論從間接正犯角度或是共犯理論去處理最後這道題
whatever
答案都是一樣,甲無須被從重量刑!!!!!!!!!!!!!

總結!!!
在內地要教唆別人用葡萄柚砸人,卻想避免被從重量刑
記得 keep it in mind
慎選被教唆人!!!
必須是18歲以上未滿16歲!!!

p.s配合第17條第2款規定
如果被教唆人介於14歲但不滿16歲
要記住壞事還必須是法定的8種行為以外
so 用葡萄柚砸人千真萬確不用擔心會被從重量刑

very interes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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