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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發生一起性侵害犯在假釋出獄期間
再度性侵並殺害女童的社會事件
這個案子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看在我們法律人眼裡更是感慨萬千


介紹一下Megan's Law (梅根法案)
看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類似事件:
梅根法案於1996年由當時的美國總統Bill Clinton簽署通過。起因為1994年7月29日,新澤西州一個7歲女童Megan Kanka,在社區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罪犯Jesse Timmendequas姦殺,而女童的父母對於這名有性犯罪紀錄的鄰居卻毫不知情,此案引起美國各界嘩然,並促成梅根法案。

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
,並規定「只要有一個危險的性罪犯進入」,各州就必須知會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柯林頓後又成立全國性的性侵登記網,將性罪犯列入管理,使「那些凌辱美國子女的罪犯,不論逃到哪一州,哪一個城市,警方隨時都能掌握」。

連結到以下2個Megan's Law的網站上
https://www.meganslaw.com/
http://www.meganslaw.ca.gov/
每個人都可以清楚的知悉性侵害犯的面孔,居住地,犯罪行況等詳細資料

另提供一段法案的官方Q&A供參
(從QA中可知,當有性侵犯搬到某地區時,居民甚至毋須向當地警政機關查詢,而會直接收到一封紅色警戒通報信)
Q:
How do I discover if new predators move into my area?
A:
With Megan's Law, you don't need to scour the Internet or visit your local police station to get this information. From the privacy of your own home, you will receive RED ALERT notifications delivered directly to your email address each time our database is updated with new information affects you.

在台灣一片效法美國梅根法案聲浪之際
還是有些事情值得我們深思:
1) 公開性侵犯資料是美國獨有作法,也極具爭議。
(美國由於各州自治,所以對登錄、公布性罪犯資料的作法不一,至少5個州連召妓者的資料都被列入公布名冊,還有29個州將因青少年兩小無猜發生性關係的犯罪也納入公布之列,甚至還有部分州將暴露狂及裸奔者也都列為性犯罪公布)

2) 英國、日本、加拿大、法國、愛爾蘭、澳洲等國家雖然訂有性侵犯強制登錄的法律,但登錄資料只限警方可查閱,且強制登錄時間有所限制,並非終身登錄。
(英國規定家長有權對可能傷害兒童的性侵犯進行背景確認, which means由官方被動提供資料,非主動公布)

3) 梅根法案自實施起歷經10餘年,有學者研究認為,將性侵犯個資公開,既無助性侵犯矯治與展開新人生,更會滋生公眾暴力問題。
(美國曾發生所謂"正義之士"藉此追殺性侵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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